別模糊焦點 此時推罷免 查弊失焦
陳長文/法學教授(台北市)
面對政府層出不窮的弊案,社會形塑了一股強大的忿怒氛圍,要發動罷免案叫陳總統提前下台。此時,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竟不識趣地當面潑大家冷水。這盆冷水,等於順勢把燎扁怒火,攬到自己身上來。唯筆者認為,即便不是完全同意馬英九的看法,但他的看法也並非全然沒有道理。
先說不認同的部分,雖然現代刑法早無誅連之罪,趙建銘、陳哲男也好,甚至就算總統夫人涉弊,陳總統也並不因此有罪。況且,刑法講求無罪推定,縱陳總統涉有弊端,也須有明確證據才能論罪。然而,法律上的責任與政治上的責任概念並不相同,不管陳水扁有沒有法律責任,治出弊案連連不斷的政府,就必須承擔相當政治責任。
在概念本質的區分層面,筆者雖不全然同意馬英九,可是,排除情緒來論,在程序與政治效果的問題層面上,馬英九的想法不無道理。
目前主張陳總統下台的說法中,最主要的思考方法就是罷免,先不論公民投票能否通過,要讓罷免案通過立法院的三分之二的成案門檻,事實上都不可能。或有人認為,至少有宣示性效果,為不滿意陳總統的群眾,尋求情緒出口。然而,罷免案若然未過,陳總統又可以用阿扁錯了嗎口吻,反向解釋,罷免不過,可見他是正確的。不滿意陳水扁的人民,情緒不會更挫折嗎?
日前,讀了一篇我的學生寫的文章,他用一個放火救火的故事來引喻陳總統的危機處理模式,當發生負面事件時,陳總統不是設法滅火,而是透過創造其他爭議事件來轉移輿論注意。同樣,對現在的台灣來說,集中壓力要求檢方追查弊案真相厥為首務。以目前檢察機關習慣被媒體逼著辦案的慣性來看,在弊案實情尚未全然揭露的此時,去推動過不了的罷免案,恰讓弊案追真的焦點移轉到罷免攻防。這不啻是另一種放火救火。
最後,筆者能體會大家不忍心台灣再虛耗二年,要促迫陳總統下台的心情。只是,以我國目前的偏袒當權者的制度設計,要透過制度讓當權者下台,頗如緣木求魚,只有用非制度手段,例如大規模而且長期的集遊示威,形塑強大壓力,才可能讓失職的當權者交出權力。只是非制度力量一旦被使用,就很難預料他的結果會如何。是忍二年好,還是冒險使用非制度力量好?筆者目前沒有答案,但,筆者卻能認同馬英九的這部分想法,無論如何,謀定而後動,求實效比形式上宣洩情緒要重要。
【2006/06/01 聯合報】
- Jun 02 Fri 2006 22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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