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May 26 Fri 2006 22:14
  • 講義

一‧前言

人與人之間的溝通,對於身為學習辯論的諸位,是日常生活當中必然去仔細關照學習的;
故此,在今天的課程當中,個人以自身的經驗法則,僅和各位分享上台時應具備的基本台風技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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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May 26 Fri 2006 21:51
  • 日記

今天的天氣果然是好過頭了~真的有熱~還好縣政府有冷氣~~

早上一開工就看到很神奇的事,我還小的時候,媽媽不都說
人不可以浪費的嗎?!~~~可是我早上為什麼看到沒壞掉的燈管卻一隻隻拿下來換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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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May 25 Thu 2006 23:06
  • 集訓

天朗氣清~~~到台東高中,接受一天講習洗禮

演講真的不是件簡單的事,安排流程更不是簡單的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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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生總有意外轉彎

■ 羅智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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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May 24 Wed 2006 15:22
  • 紀念

今天是我們在一起一年的日子~~

第一眼看到你閃閃發亮的樣子~~就想緊緊跟你共舞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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難怪我最近真的有想家的感覺~~~

不僅僅誤會,思考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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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射手告白時的態度..

被射手實實在在的告白,請快速接受
千千萬萬不要想要試探還是考驗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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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篇文章是很久以前的了~~最近這幾天看到,再把他收這裡

這篇文章打碎了很多想爭名利的人的夢~~(雖然還是很多人想希望跟魔鬼交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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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必須先和魔鬼打交道

 (轉錄於辯協 黃執中先生的文章)

 

先聽一個有趣的故事:

 

 

        在一場辯論賽結束後,某位裁判照例上台講評;而對整場比賽,這位裁判的意見卻只有一句話,那就是「我最討厭正方那種為了贏比賽而自己創的制度」。所以即使是在連反方自己都承認打不下去的情況下,正方最後還是輸比賽……

 

 

        很有趣吧!但這故事比你想像的更有趣——因為這比賽既不是高中的新生盃,而這裁判也不是高二的學長姐;故事中的比賽是台灣規模屬一屬二的全國性大學辯論賽,而故事中的那位裁判則不但得過租稅盃的最佳辯士,甚且當時正擔任某大學辯論社的指導老師。唯一不覺得有趣的恐怕是楞在當場的我,因為我知道這不是一個「故事」!

 

 

        所以我在事過境遷後一直反覆思索的,就是到底要在怎樣的一個距離下,我才能確定自己對此事提出的看法不含個人情緒?首先,當然,我完全無意(也無權)對這個判決做出什麼實質意義上的更正。因為真正讓我感興趣的,與其說是這個判決的內容,還不如說是這位裁判的觀點;而與其說是這位裁判的觀點,那還不如說是這位學長的心態;但與其說是這位學長的心態,又還不如說是這個辯論圈的環境。我感興趣的,乃是究竟是要一個什麼樣的環境,才能將一個被稱為是「最佳辯士」的人,改變或扭曲到如斯地步(或著說,究竟是要一個什麼樣的環境,才能讓一個改變或扭曲到如斯地步的人,被稱為是「最佳辯士」)?

 首先,什麼是裁判?

 

        裁判,乃是這個圈子中遊戲規則的最高制定者;因而身為裁判,就代表了良心與理性乃是你的唯一憑藉。故在這個前提下,一個裁判根本沒有資格去「喜歡」或「討厭」台上無論任何一方出於任何動機、任何來源而闡述的任何論點!對一個「正方自己想出來的」論點而言,你可以私底下說它旁門左道,你也可以背地裏嫌它異想天開;你可以暗自懷疑它違背常識,你也可以默默批評它離經叛道。但請切記,當你要判定它成或不成立時——請!你!要!推!論!因為裁判不是觀眾:觀眾可以只有熱情,但裁判不許沒有專業;觀眾只看一時勝負,但裁判要顧長遠公平;觀眾可以是觀眾中的裁判,但裁判不能是裁判中的觀眾!

  

 

        喬克萊(Joe Klein)曾說過:「一個不敢製造差別和爭議的政治,最後剩下的只有醜聞!」真實世界從來不是那麼簡單,它是複雜多面的;而勇敢的呈現出這種衝突與矛盾的複雜,正是一個辯士必要的理性力量。所以對一個真正的辯士而言,他的驕傲不是在台上呼風喚雨,他的優越也不是在台下一呼百應;辯士的優越應是他對差別歧異的容忍,辯士的驕傲應是他對道德衝動的抗拒;而一個辯士的價值——則應是在於他那以紙筆對抗權威、以心靈挑戰上帝的勇氣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 可是這樣的勇氣卻不會憑空而來:我們對未知的不疑不懼,其實是來自於我們對理性的信仰;而我們對理性的信仰,其實是來自於我們對真實的渴望——所以我一直認為,安於既有答案與傳統解釋,乃是辯士一種背離信仰的墮落!因為當一個辯士的「腦」已經漸漸習慣了屬於主流的價值與規範時,他的「心」便會漸漸遺忘了對於未知的好奇與客觀。而很遺憾的,我認為與其說這是一種墮落,還不如說這是一種懦弱;但更遺憾的,是我相信一個人如果在強權之下懦弱——則必然在成為強權之後貪婪!

 

 

而這樣的貪婪總是讓我覺得可恥!

 

 

        人之所懂得「羞恥」,乃是時常與別人對照,由對照裡喚起自尊的覺悟,於是有很多事不敢亂做,很多話不敢亂說,否則就會覺得「羞恥」。故羞恥乃是一種合理化與良心化的過程,它可以監督人們自己,讓人拒絕去做那些他想去做、有權去做,但卻不該去做的事。西方大學問家艾里亞斯(Nobert Elias)曾說過,人種之所以能進化,乃是人會對許多不合理的事物覺得不安,故「不安之心」正是文明和野蠻的分界。而辯論圈的悲哀則是因為不管做了什麼事,都有人可以用他那過度發達的舌頭扯出讓自己覺得義正辭嚴的理由,所以對任何事他們都不會覺得不安!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所以恕我直言:因為我認為對一個從來不曾(或不能)在辯論學理、辯風觀念或至少是辯士格調上提供人任何足堪思索、足堪仿效或至少是足堪回味的辯士而言,太多的尊敬其實都是一種羞辱!原因是這種人他一開始關心的就不是辯論,而是那些伴隨著辯論圈學長姐制所衍生出來的權力與虛榮。然虛榮頂多是引人厭惡,但權力卻令人憂心忡忡;因為基於過往經驗,我深深了解到——權力永遠不會在它該停止的地方停止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 故一個值得尊敬的辯士並不必然是個得獎最多的辯士,因為個人再多的勝利,充其量也只能豐富回憶。而且這樣的回憶多半極其私人,因此其他人多半無從(也無法)將這種私人心得轉換成任何形式的共同資產;可是一個缺乏共同記憶作資產的活動也將註定淺薄——因為這個活動將永遠只停留在一個「沒有過去的現在」裏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 如此一來,由於沒有過去可奠基,當然也就沒有未來可期許,所以每一年的血輪更新,其實就代表了每一次的自我毀滅。同時,當所有曾經優美、曾經堅持、曾經震撼、曾經深思的事件,都被自私的埋藏在一些想當年式的自我記錄(或自我吹噓)中時,整個大環境便會逐漸缺乏一種成熟活動所不可或缺的「深度」。沒有了深度,因而我們自然也就無從抵禦那些來自於跳樑小丑的挑逗與捉弄,故最嚴肅的過程卻總是可以容許最荒唐的結果;而無力抗拒荒唐,結果則是使自己遂不能避免的陷入荒唐……

 

 

        所以想尋找天使?可以!但你必須先和魔鬼打交道,因為魔鬼一度住在天堂,而沒有見過魔鬼的人——遇到天使時也認不出來。

 

 

後記

 

 

順道一提,那個當時被裁判認為「反傳統」而無法接受的制度,六個月後卻被發現它曾經出現於一份立法院委員連署提出的法案中,且未來將要交付國會審查……

 

 

 聲明幾件事:

 

一、我從來不想假裝自己是冷靜、客觀或公正的。事實上,我相信一個人講話發言多少是因為心中有「激情」——一種面對自我的期許與信念。

 

 

二、我從不代表任何人。在探討事物時,我不想、也無法代表任何的立場或對象,我所受的訓練讓我只能、只會用自己的角度探討問題。

 

 

三、我絕對歡迎「任何形式」的批評。因為我認為縱使是黑函,它也有可能照亮(或提醒我們去照亮)一些我們所沒看到的角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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