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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術性活動

首重活動的流程,若是比賽,就要更了解細節,關係到整個比賽的公正性
還有會不會讓人感覺無聊

若是比賽還要計算裁判的費用,人員的安排,行前的說明,制度也要明確

演講類型就是場地的掌握,講師的時間掌握就很重要

底下附上之前主辦活動的企劃,供參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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龍華科技大學九十一年度國語文活動企劃書

壹、活動目的:

為配合本校語文教育,增進學生文學氣息,特舉辦本活動。

貳、活動組織:

一、 主辦單位:龍華科技大學機械系學會

二、 協辦單位:龍華科技大學圖書館

參、辦理方式:

一、 活動對象:全校全體學生

二、 活動時間: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日

三、活動項目:

(一) 國語演說:

比賽規則:每人限五至六分鐘。採即席演講制,各組題目,於競賽員登臺前三十分鐘,當場親手抽定。

評判標準:

1.語音(聲、韻、調、語調):占百分之四十五。

2.內容(思想、結構、詞彙):占百分之四十五。

3.儀態(儀容、態度、表情):占百分之十。

4.時間:超過或不足時,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一分,未足半分鐘,以半分鐘計。

獎勵方式:各組每項取優勝前六名,惟各該項目實際與賽人數未達十一人以上者,依實際參加人數擇半錄取優勝(四捨五入)。

預算:獎金第一名五百元第二名三百元第三名一百元,裁判費用五百元*三人共一千五百元

(二) 國語朗讀:

比賽規則:每人限四分鐘。題材不限。

評判標準:

1.語音(發音及聲調):占百分之五十。

2.氣勢(句讀、語調、文氣):占百分之四十。

3.儀態(儀容、態度、表情):占百分之十。

4.超過不扣分,但需結束朗讀

獎勵方式:各組每項取優勝前六名,惟各該項目實際與賽人數未達十一人以上者,依實際參加人數擇半錄取優勝(四捨五入)。

預算:獎金第一名五百元第二名三百元第三名一百元,裁判費用五百元*三人共一千五百元

(三) 作文:

比賽規則:限九十分鐘。題目當場公布,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,文言、語體不加限制,並詳加標點符號;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。

評判標準:

1.內容與思想:占百分之五十。

2.結構與修辭:占百分之四十。

3.書法與標點:占百分之十。

獎勵方式:各組每項取優勝前六名,惟各該項目實際與賽人數未達十一人以上者,依實際參加人數擇半錄取優勝(四捨五入)。

預算:獎金第一名五百元第二名三百元第三名一百元,裁判費用五百元*兩人共一千元整

(四) 寫字:

比賽規則:均限四十分鐘。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,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(不得使用其它如自來水筆等,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),字之大小為八公分見方(以上用六尺宣紙四開「九十公分×四十五公分」書寫)。

評判標準:

1.筆勢與功力:占百分之六十。

2.整潔與美觀:占百分之四十。

3.正確與迅速: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三分,未及寫完者,每少寫一字扣均一標準分數二分。

獎勵方式:各組每項取優勝前六名,惟各該項目實際與賽人數未達十一人以上者,依實際參加人數擇半錄取優勝(四捨五入)。

預算:獎金第一名五百元第二名三百元第三名一百元,裁判費用五百元*兩人共一千元整

四、競賽員名額:

單一項目以三十人為限,額滿以報名時間順序錄取

五、競賽員資格及限制:

     (一)凡中華民國國民合於本要點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,均可參加各該組該項競賽。

     (二)學生限以其就讀本學校參加競賽。

     (四)各競賽員,每人均以參加一項為限。

     (五)各競賽員不得跨組報名,違者取消競賽資格。

肆、報名方式:

應於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(星期四)前完成報名

陸、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抗議,應由領隊出具書面抗議書,詳細申訴抗議理由,向大會提出。抗議書限於各該競賽成績公布後一小時內提出,逾時不予受理(公布成績時應註明時間)。

柒、附則:

  演說項目各組報名人數如在三人(含)以下者,該組競賽取消改為觀摩表演,不計名次;四人(含)以上者,該組競賽視為正式比賽。

捌、預算:

文宣費:一千元整

文具費:(稿紙、宣紙、鈴):共五百元整

誤餐費:五十元*三十五人:共一千七百五十元整

獎金:(各組第一名現金五百元及獎狀一只,第二名現金三百元及獎狀一只,第三名現金一百元及獎狀一只,四至六名各得獎狀

一只)共三千元整

裁判費:五百元*十位共五千元

合計共一萬一千兩百五十元整



玖、競賽員注意事項:(參考附件)

附件:競賽員注意事項

 一、各組競賽員應一律參加開閉幕典禮及講評。

 二、各組競賽員必須依照大會競賽日程表規定時間準時到場,並須於該項競賽全部結束後方可離開。

 三、各競賽員應攜帶學生證以憑核對

 四、題紙、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。

 五、試卷不得書寫姓名,彌封處不得撕開,撕開者以棄權論。

 六、演說競賽員注意事項:

  (一)抽題後,必須進入預備席就座,靜候呼號,在準備時間內可參閱資料,但不得與他人交談。

  (二)聞呼號後應即登臺演講,如超過一分鐘不上臺者,即以棄權論。

  (三)演說題目與所抽題目不符者,視同表演,不予計分。

  (四)演說時間不足或超過,每半分鐘扣均一法分數一分,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算。

 七、朗讀競賽員注意事項:

  (一)各競賽員一律於朗讀前八分鐘抽題,領到題卷後應即進入預備席準備,靜候呼號,不得與其他人員交談。

  (二)競賽員抽到題卷後,除字典辭典外,不得參閱其他書籍。

  (三)競賽員可在題卷上加註標點符號。

  (四)聞呼號後應即上臺朗讀,如超過一分鐘不上臺者,以棄權論。

  (五)競賽時間各組每人均為四分鐘,時間一到,應立即下臺。

 八、作文競賽員注意事項:

  (一)作文時間各組一律以九十分鐘為限(如超過十分鐘未入場者,以棄權論);逾時不繳卷者,不予計分。

  (二)作文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。

 九、寫字競賽員注意事項:

  (一)競賽時間各組一律以四十分鐘為限(如超過十分鐘未入場者,以棄權論);逾時不繳卷者,不予計分。

  (二)寫字一律用毛筆,依照題紙書寫,不必加標點符號。

  (三)寫字用紙由大會供應,以一張為限,用其他紙張書寫者,不予評分。

  (四)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,均依規定扣分。

  (五)比賽用紙下,除為避免暈開得舖墊布外,不可墊置其他物品(如:預畫之九宮格、米字格、尺規等),一經發現,即取消資格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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